以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为名,罚款十二家日本企业二百亿日元
中国是法治国家? 还是人治国家?

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」于8月20日发布消息,判定十二家日系汽车零件製造企业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,因而须接受约相当于二百亿日元的罚款。对此,该委员会的李朴民秘书长声称:「中国是法治国家,在法律下应该人人平等。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,如果违反了法律,就应该受到处罚」(20日路透社通讯)。

近年,中国对企业的监查变得愈加严厉了。

2008年强化了民事诉讼法。如果在判决后企业未完成付款义务的话,那么,公司的人就会被限制出境。这样处理,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还可以理解,但对民事案件也限制人身自由,这是很少见的做法。

即使在企业解散时,如果经中国税务局审查后追收税金等,因而也会发生被迫延期解散的情形。另外,投资中国的外资企业在解散时,亦须经当地政府许可,即使解僱公司职员,也需要给与经济补偿等。这就是说,解散公司也需要花费庞大的资金。

《反垄断法》毕竟应该是为了维持公正和健全企业间竞争而设定,并以企业独立自主、自由发展为目的,而并非是为了保护自国产业,排斥外资企业为目的。

丰田、日产和本田三家中日合资企业,在收到了该委员会「维修零件定价过高」的指责后,共同表态对维修零件的价格重估的消息。

最近中国如此「震慑日企」一反常态,其意图究竟何在呢?

幸福科学总裁大川隆法先生,于2012年9月,对当时尚身为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守护灵招灵,并通过灵性沟通,让其发表了见解。其守护灵说:「(中国经济)成长速度不会减缓,根本就不是问题,不久便能吞食日本经济,达到成倍地增长。日本经济,不久就会成为中国经济的一部分,就要赶上美国了。」

共产党一党独裁专制的中国,打着「法治」旗号从日本企业拿得钱财,但本质上还是「人治」社会。其理由,即如果是共产党的指示,那么法律便可以任意被解释,不择手段地推行。日本商界如在看不清中国政府这种「本质」的情况下从商的话,将会遭受惨重的损失。

以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为名,罚款十二家日本企业二百亿日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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